来源:优发官网首页 发布时间:2025-04-05 16:24:01
为贯彻落实《枣庄市养犬办理办法》的施行,加强全市犬只办理,保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,保证公民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,依据《枣庄市养犬办理办法》第三条之规定,枣庄市公安局会同市农业乡村局一起研讨,拟定了全市要点办理区内制止养殖烈性犬名录,现向社会发布,广泛寻求大众定见。寻求期限从1月13日开端到1月19日停止,为期7天。
如有定见或主张,请于2025年1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枣庄市农业乡村局反应,个人反应请供给实在名字及联系方式,单位反应请加盖公章,来信请于信封封面注明“《枣庄市要点办理区内制止养殖烈性犬名录》定见主张”字样。感谢您的参加和支撑!